人工顾问将在 1 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预审并递交;
如需补料会通过短信/电话与您联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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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托方:申请代办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的自然人(下称"您") 受托方:花超(山东)鲜花集团有限公司
一、服务内容:受托方为您提供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的材料准备、预审与代办提交服务,服务费 199 元/次。工商登记机关免收登记费。
二、您的义务:① 提供真实、合法、有效的身份信息与经营场所信息,并对材料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;② 配合完成本人人脸识别实名验证与电子签名(各 1 次);③ 经营场所须真实(自有门店、住宅或实际租赁场所均可)。
三、退费规则:材料尚未递交登记机关前,可申请全额退款;递交后因登记机关依法审核产生的不予登记结果,或因您提供虚假信息、拒绝配合验证导致的办理失败,服务费不予退还。
四、时效说明:一般 3~7 个工作日下证,以当地登记机关审核进度为准,受托方不承诺"包过"或"加急"。
五、信息保护:您的身份信息仅用于本次代办申报与法定实名核验,不做其他用途;办结后按法律法规要求留存。
六、其他:本协议自您支付服务费时成立。如有争议,双方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向受托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。